关于上海像素潮研科技有限公司冒用我方名义 开展违规宣传的情况说明
2026/08/18 10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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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(天津)有限公司
关于上海像素潮研科技有限公司冒用我方名义
开展违规宣传的
严重声明
我方近日核查发现,数据商主体上海像素潮研科技有限公司(对外运营品牌为“吉优臻物”)在经营过程中,存在冒用我方名义开展违规宣传的行为,涉嫌从事超出我方业务范畴的类金融活动。现将相关情况正式声明如下:
一、该企业与我方的实际关系
该企业仅向我方提出申请并获批数据商资质证书。我方核发的数据商资质证书,仅证明该企业具备在我方交易场所内开展数据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,不存在任何其他授权用途,不构成我方对该企业自身经营行为、商业模式及对外宣传内容的任何背书。
二、该企业未履行报备程序,擅自以我方名义举办活动
依据我方现行数据商管理规范,任何数据商以我方名义举办或参与活动,均须提前向我方完成报备手续。经核查确认,该企业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大型推广会议,会前未向我方履行报备程序,也未邀请我方人员参会,我方对该会议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情况均不知情。
三、该企业对外宣传内容严重偏离我方业务模式
经核查,该企业对外发布的宣传材料中,大量使用“依托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”“北数资质合规发行”等表述,将自身商业模式包装为“资产确权存证→数字化拆分→场内合规挂牌流通”,相关内容涉及“宝石”“水晶券”等虚拟权益发行、复利增值承诺以及联创合伙人招募等事项,具备资产代币化、承诺收益的特征,涉嫌违规开展类金融活动。
前述内容与我方业务模式无任何关联。我方已于2026年6月17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《严正声明》,明确说明:我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数据产品登记、挂牌、交易、交付等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相关服务,从未自行开展、亦从未授权任何主体以我方名义开展资产发行、资产代币化、版权交易、份额化交易及任何形式的类金融业务,也未涉及以承诺收益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活动。任何主体以上述名义对外开展宣传或业务活动的,均与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无涉。(公告链接:https://www.datadmz.com/xwzxi/817337071370309.shtml )
四、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如下:
1.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撤销该主体的数据商资质,且永久不再接纳其成为我方数据商;
2. 对现有全部在册数据商企业开展专项排查,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冒用我方名义开展活动、进行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,防范同类风险再次发生;
3. 我方保留依法追究该企业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特此说明。
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
2026年8月17日